消防问答 > 气体灭火 提问

S型气溶胶

热气溶胶国家禁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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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回答

罗马苏丹 25-06-17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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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丫头消防课堂 25-06-17

国家并未全面禁止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使用。但在某些特定场合和环境下,可能对其使用有所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基于安全考虑,例如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封闭空间内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热气溶胶可能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以及灭火后的气体排放问题。

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限制因素,因为使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限制因素。

首先,热气溶胶在高温下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在使用时需要确保人员及时疏散,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其次,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对储存和运输条件有一定要求,如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可能影响其稳定性和使用效果。此外,不正确的安装和操作也可能导致装置失效或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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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25-06-17

目前无禁用“热气溶胶”这款产品的规定,24年《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报批稿)》还在征求意见,说明这款产品是没有被淘汰的


不过要注意下有些场所和火灾不适用,不应将热气溶胶产品设置在不适用的场所(例如制药、芯片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有超净要求的场所)及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的火灾(例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特别注意: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最后就是建规GB50016条文说明有提到气溶胶适用的一些场所:有的场所空间很大,只有部分设备是主要的火灾危险源并需要灭火保护,或建筑内只有少数面积较小的场所内的设备需要保护时,可对该局部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采用火探管、气溶胶、超细干粉等小型自动灭火装置进行局部保护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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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勤 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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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专家-DL 25-06-17

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未被国家禁止‌,一般应用需遵循“‌非人员密集场所+非洁净禁区+匹配火灾类型‌”这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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