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晴天 24-03-07
3月1日实施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中关于维修年限的5.3.2条废除了,理论上来说,灭火器在报废前不需要定期维修了。
但是同年3月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发布了最新文件《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团体标准,标准原文为
但是《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是国标,《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是团体标准,所以个人认为可以只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潘天坤 25-05-16
报废期限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执行
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
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
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潘天坤 25-05-16
报废期限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执行
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
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
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没有规范直接说明干粉灭火器出厂满3年就要检测维修的。目前查到出厂满5年需维修后每2年维修1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