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但是 3.2.1 被最新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删除了,
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11.2.3却没有了封闭楼梯间自然通风面积的需求了,是不需要自然通风了么?还是参考前室的通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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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回答
whale 24-01-01
在相关标准未重新修订前,还按原来的执行。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废止了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包括条文及其强制性。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时,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当规范条文为多条原标准条文改造而来时,原条文应改造为实现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并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修订,以实现与规范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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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设计 24-01-01
新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里有解释了,还是按大于1个平米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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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24-06-17
该内容目前挺多人认为可以当作非强制性条文提出
可以结合地区技术文件,并且多与地区设计、审查、验收等专家们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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